通知公告
通知公告
您的位置:首页>通知公告 >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

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

2018-07-18
1、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;
2、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;
3、主持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,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;
4、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,培养、指导至少本学科2名二级、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,并取得一定成绩。
5、中学、职业中学教师,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,且教育教学水平高,教学效果好,获市级以上优质课(示范课或观摩课)1次以上;
6、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,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,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,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,或提交县级以上优质课(示范课、观摩课)教案1篇以上(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书面证明),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;
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
1、获硕士学位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;高级中学教师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,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;小学(幼儿园)、初中教师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,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;小学(幼儿园)教师获中等师范学校以上学历,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6年以上;
2、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;
3、主持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,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;
4、培养、指导本学科三级教师不少于1名,并取得一定成绩;
5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1)中学获校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;教育教学水平高,教学效果好,每年承担校级优质课(示范课或观摩课),在乡镇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;
(2)小学、幼儿园教师,获县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,且教育教学水平高,教学效果好,每年承担校级优质课(示范课或观摩课)。
6、提交本人近四年任教中某一个学期的完整教案本。

请符合以上评审条件的老师,于17日前将个人述职、毕业证书原件、教师资格证原件、职称证原件、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(原则上要提供相应的审批文件或审批表,2009年9月1日以后授予的奖励必须提交授奖部门的批文)、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、教学案例、教案本、校本研修总结报告等个人材料报送人事科。请互相转告。